镇江市高专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02 09:41:24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20分,B级每科目加10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4.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加15分。

  5.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镇江高专2017年提前招生简章为准。

六、学历证书

  我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三)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八、招生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本章程具体内容,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具体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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