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提前招生日程]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7-02-28 10:15:08

七、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1月5-15日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1月15-20日 考生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联考考试费用
3月5日前 免试申请、照顾加分材料邮寄及审核
3月10日前 文化联考免试考生及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3月20日 考生按省考试院安排参加文化联考
4月10日前 学院招生网上发布文化联考成绩、取得综合素质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及安排
4月14日 考生至学院进行综合素质考试报到
4月15日 学院综合素质考核
4月24日前 学院招生网上发布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4月25日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4月30日前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批后,在招生网上发布录取结果
5月5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机制

  1.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委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和各职能组,建立健全各职能组职责,为做好综合素质考核提供各项保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2.考核结果由招生部门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5-82212207.

九、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2.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予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