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7-02-28 10:15:08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

  1.总分计算方法

  (1)文化联考免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成绩+照顾加分

  (2)非免考普通类考生总分=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3)非免考艺术类考生总分=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质(艺术加试)成绩+照顾加分

  2.划线原则

  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非免考普通类考生和非免考艺术类考生三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3.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依次排序。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原则上100%录取。

  (3)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4.录取流程

  我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预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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