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息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12:13:40

江苏信息职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多元选拔录取机制,提升我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提前招生,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考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录取原则:提前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1.江苏省内具有普通高中学历,并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信息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时,等级要求同普通类。)

  2.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提前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并参加补测试,达到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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