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大学 2017-03-24 10:41:10

五、优惠办法

  ㈠、“学科特长”计划优惠办法: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经我校专家考核测试合格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专业选择范围如下:

  表4: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考生专业选择范围

竞赛类别 专业名称
数学 数学类
物理 物理学类、工程力学
化学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
生物学 生物科学类
信息学 计算机类、软件工程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㈡、“双特生”的优惠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㈢、“国家试点学院”优惠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注:对于上述优惠办法中提及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本科录取不分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六、录取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须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在生源地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完成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七、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wei@scu.edu.cn(监察处)

  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2、电 话:028-85404020(监察处)

  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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