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四川大学 2017-03-24 10:41:10

二、招收专业

  ㈠、“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如表1-3,每名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一个专业,不能兼报。 表1:“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不含上海市、浙江省)

专业名称 招收科类
哲学 文科
历史学类 文理兼收
英语 文理兼收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理兼收
化工与制药类 理科
化学类 理科
计算机类 理科
软件工程 理科
工程力学 理科
物理学类 理科
生物科学类 理科
数学类 理科

  表2:“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上海市)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不限
计算机类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软件工程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表3:“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历史学类 不限
英语 不限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不限
化工与制药类 不限
化学类 不限
生物科学类 不限
计算机类 物理、化学、技术
软件工程 物理、生物、技术
工程力学 物理、生物、技术

  ㈡、“双特生”的入选专业将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遴选委员会根据考生特殊专长的学科领域、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等情况经考核测试合格后予以确定。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㈢、“国家试点学院”的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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