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 2017-03-24 10:41:10

川大2017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四川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包括“学科特长”计划、“双特生”和“国家试点学院”三项,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2017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即460人)以内。我校将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宁缺毋滥。具体招收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下列三项之一,不能兼报:

  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学科特长”计划: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在招生专业相关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㈡、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考“双特生”: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国家试点学院”: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对生命科学具有执着的兴趣爱好和创新潜质,立志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高中阶段生物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初显生命科学研究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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