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城市学院 2017-03-15 21:24:02

六、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3.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5.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有特殊要求专业外,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7.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8.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10.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②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③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④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⑤肝功能正常;

  ⑥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2)依据护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②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③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④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⑤肝功能正常;

  ⑥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等问题;

  ⑦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3)依据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②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

  ③凡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④视力:无斜视、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⑤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11.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12.征集志愿:如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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