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职业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7 12:08:59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依据牵头院校提供的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者除外)和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3)如果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公布计划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规则与一志愿录取规则相同。

  (二)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的单招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5日15时,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30日9时,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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