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3:广东专插本民法学真题单选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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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由民法调整的社会联系是
A.张某因违法泊车向公安交警部门缴纳罚款
B.李某对其女友许诺:“假如我在北京找到作业,就和你成婚”
C.王某因钱包遗失,在其小区粘贴寻物启事称:“拾得钱包者,当面酬报2000元”
D.赵某因无偿献血,获得卫生部门发放的200元津贴
参考答案:C
解说:
民法总则第2条:“民法调整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安排之间的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
A:张某与公安部门是上下从属联系,非相等联系。
B:虽李某与其女友位置相等,但该许诺因违反“婚姻自由”准则而不构成法令实际(法令实际中的法令行为)。民法总则第143条:“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有用:……(三)不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不违反公序良俗。”《婚姻法》第2条:“施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准则。”李某的许诺行为违反婚姻彻底自由准则,不契合143条之(三),不收效能。
C:王某行为(悬赏广告)具有法令行为建立并有用的一切要件(民法总则143条),产生民法上的权力职责变动。
D:赵某与卫生部门是上下从属联系,非相等联系。
2.下列选项中,不归于默示的民事法令行为的是
A.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继续承受承租人所缴纳的租金
B.顾客向主动售货机投入硬币,购买矿泉水
C.乘客刷卡入闸乘坐地铁
D.王某网购某型号电视机一台,并要求货到付款
参考答案:D(B有争议)
解说:
先清晰以下实际:
(1)现行法令无意思表明的办法--明示、默示的界说。只要其功用的规则(民法总则第140条第1款)。
(2)王利明:所谓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意思表明,是指行为人将内在意思清晰地表达于外部。默示的表明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作出清晰的表明,可是可以依据法令规则进行推知。(《民法学》P169)
(3)王泽鉴:明示者,指行为人直接将其效果意思表明于外。默示者,指由特定行为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明。(《民法总则》P269)
A:由继续租借行为可直接推知继续租赁的要约意思表明,归于默示。
B:有争议。顾客购买矿泉水,需求操作点击矿泉水商品的按钮,行为人直接将其效果意思表明于外,应属明示的意思表明。
C:刷卡入闸乘坐地铁,可直接推知行为人提出缔结客运契约的要约(意思表明)。
D:王某要求货到付款,此法令行为(要约),系书面方法的明示。
3.甲寒假到乙公司帮助送快递,乙公司口头许诺寒假完毕后向甲付出2000元酬劳。假日完毕后,乙公司以甲才12周岁归于未成年人为由,回绝付出酬劳。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甲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公司可以不向甲付出酬劳
B.因为甲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甲的爸爸妈妈有权向乙公司恳求付出酬劳
C.甲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该项酬劳,但详细金额需求和乙公司洽谈
D.甲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该项酬劳,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约束
参考答案:D
解说:
A:甲虽为约束行为能力人,但依民法总则第19条约束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施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令行为”之规则,甲可与乙缔结暑期劳务契约。甲乙之间劳务契约建立有用,甲有权依契约要求甲付出酬劳。
B:理由同A
C:甲可与乙缔结暑期劳务契约,已如A选项解说所述。本案中,契约内容之一--乙给付2000元职责,是已确认的职责,不需再洽谈确认。
D:民法总则第19条:约束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施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令行为”,甲行使酬劳给付恳求权,属纯获法令上利益的法令行为,得独立施行。
材料:纯获法令上利益之界说:
王泽鉴:纯获法令上之利益,指单纯获得权力,革除职责,即约束行为能力人不因其法令行为而在法令上负有职责,有无经济上利益,在所不问。(《民法总则》P261)
王利明:所谓纯获利益的民事法令行为,是指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某项民事法令行为中纯粹获得利益而不负有担负,或许尽管负有担负,但所获得的利益显着高于担负的民事法令行为。(《民法学》P52)
二人的界说(彻底)不同,未经过考试请记忆王利明观念。学术探讨,请参王泽鉴先生对“纯获法令上利益”之详细研讨--《纯获法令上之利益》,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讨》(第四册)。
4.甲、乙为夫妻,长时刻爱情不好。2010年10月1日,甲前往外地出差期间失联。2023年10月2日,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甲逝世。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乙婚姻联系消除,且不或许康复
B.逝世宣告被吊销的,甲、乙婚姻联系自行康复
C.甲的承继人可以承继其产业
D.乙自2023年10月2日起可恳求法院宣告甲逝世
参考答案:BC(有争议)
解说:
A:《民通意见》第37条:“逝世宣告被人民法院吊销,假如其爱人没有再婚的,夫妻联系从吊销逝世宣告之日起自行康复。”因而有康复之或许。
B:《民通意见》第37条:“逝世宣告被人民法院吊销,假如其爱人没有再婚的,夫妻联系从吊销逝世宣告之日起自行康复。”本题未提及乙已再婚,只提及“长时刻爱情不好”,因而婚姻联系将自行康复。
C:《承继法》第2条:“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本题甲属法令上逝世。
D:第46条:“自然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好坏联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逝世:(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本题无产生意外事件景象,因而必须满四年,2023年10月2日为满三年时点。
5.下列选项中,不归于民事权力私力救助的是
A.正当防卫
B.紧迫避险
C.自助行为
D.诉前产业保全
参考答案:D
解说:
“私力救助”,无现行民法法令界说。
法学研讨如下:
王泽鉴:“公权力的救助或许缓不济急,法令乃在必定的要件下例外地容许权力人的自力救助,而规则‘自卫行为’及‘自助行为’。前者分为‘正当防卫’及‘紧迫避险’……”。因而,自力救助包含正当防卫、紧迫避险、自助行为。
6.王某将自己的手机卖给李某,两边约好该手机卖给李某后仍由王某运用一个月。王某交给手机的办法是
A.实际交给
B.简易交给
C.指示交给
D.占有改定
参考答案:D
解说:
四种交给办法的现行法令规则如下:
A:实际交给:动产品权的建立和转让,自交给时产收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物权法》第23条)
B:简易交给:动产品权建立和转让前,权力人现已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令行为收效时产收效能。(《物权法》第25条)
C:指示交给:动产品权建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给职责的人可以经过转让恳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力代替交给。(《物权法》第26条)
D:占有改定:动产品权转让时,两边又约好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好收效时产收效能。(《物权法》第27条)本题属此景象。
本案归于占有改定。
7.关于占有的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占有是一种实际而非权力
B.占有必须是对物资生了实际上的管领力
C.占有的标的物包含无形物
D.占有准则具有保护、公示和持续功用
参考答案:无答案
解说:
本题四选项均无现行法令相关规则,只要学说如下:
A:现行民法无“占有权”之规则。
王泽鉴:占有是一种实际。(《民法物权》P424)
王利明:占有是一种实际而非权力。(《民法学》P508)
因而,A选项说法正确。
B:依据官方参考书,占有必须对物资生了实际上的管领力。
王利明:占有必须是对物资生了实际上的管领力。(《民法学》P508)
王泽鉴:“占有概念的扩展,指虽无实际上的管领力,仍可建立占有,其景象有二:(1)直接占有。(2)占有承继。”(《民法物权》P421)
二学者观念(彻底)不同,考试按王利明观念,B选项说法正确。
C:占有可以是无形物。
王利明:我国《物权法》中物指有体物,有体物包含有形物与无形物。无形物包含电、光、热等。电、光、热等可以被储存在容器中,是物,可以作为占有的标的物(《民法学》P316-317)。
王泽鉴:占有的客体需为物,包含动产与不动产(《民法物权》P420)。物者,指除人之身体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求的有体物及自然力而言。(《民法总则》P168)电、光、热等属自然力。
D:正确。参王利明:占有准则的功用(《民法学》P509);王泽鉴:占有准则的功用(《民法物权》P426)
8.下列选项中,不归于不妥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的是
A.一方获得利益,且他方遭到丢失
B.获得利益和遭到丢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C.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D.获得利益方片面上没有差错
参考答案:D
解说:《民法总则》第122条:“因别人没有法令依据,获得不妥利益,受丢失的人有权恳求其返还不妥利益。”因而,不妥得利之债构成要件不包含差错。D选项中选。
9.甲演出公司与王某缔结演出合同,约好由王某在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三首,每首酬金3万元,由此建立的债的联系是
A.单一之债
B.按份之债
C.法定之债
D.连带之债
参考答案:A
解说:
A: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款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民法学》P535)
B: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大都,各自依照确认的比例享有权力或许担负职责的债。(《民法学》P535)
C:从债的产生原因的性质上看,债的产生原因可以分为两类:意定之债、法定之债。详参《民法学》P525
D:连带之债是指大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恳求对方履行悉数债款,或许大都债款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职责向债权人履行悉数债款的债。(《民法学》P536)
10.甲将照相机借给乙,乙将该照相机出售并交给给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恳求丙返还照相机,但应当补偿其丢失
B.甲有权恳求丙返还照相机,无须补偿其丢失
C.甲有权恳求丙返还照相机,但乙应当补偿并的丢失
D.甲无权恳求丙返还照相机
参考答案:D
解说:《物权法》第106条:“无处置权人将不动产或许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一切权人有权追回;除法令还有规则外,契合下列景象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许动产的一切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许动产时是好心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依照法令规则应当挂号的现已挂号,不需求挂号的现已交给给受让人。”本题乙为无处置权人,丙以好心、合理价格(“出售”应解为合理价格)受领照相机,获得一切权,甲无恳求权恳求丙返还。
11.乡民张某以甲造纸厂排污导致其庄稼减产为由,向甲造纸厂要求补偿丢失。张某不需求举证的是
A.甲造纸厂施行了排污行为
B.张某自己的庄稼严重减产
C.甲造纸厂具有形成张某庄稼减产的片面差错
D.甲造纸厂排污和张某庄稼减产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参考答案:C(D有争议) 解说:
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职责法》第6条第1款)、特别侵权行为(除一般侵权行为以外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1)违法行为;(2)危害实际;(3)因果联系;(4)差错。(《侵权职责法》第6条第1款;《民法学P881-889》)特别侵权行为对构成要件有特别规则。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是特别侵权行为。《侵权职责法》第65条:“因污染环境形成危害的,污染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因而,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差错为要件,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C选项中选。《侵权职责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产生胶葛,污染者应当就法令规则的不承当职责或许减轻职责的景象及其行为与危害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承当举证职责。”因而张某主张后初度举证不负因果联系举证职责,但当甲造纸厂有适当依据证明不存因果联系时,张某须举证因果联系以推翻甲厂举证,因而,张某或许须负因果联系举证职责。D项指代不明,未清晰指初度举证仍是举证进程全程,若指前者则中选,若指后则不妥选。
补白:备考者对于各种侵权职责的特别规则(因果联系推定、差错职责准则、无差错职责准则等等)应熟记。
12.甲搬迁公司指派员工张某为顾客李某搬迁,张某暗里请王某帮助。搬迁进程中,王某扭伤腰部住院就医。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B.李某应当补偿部分医药费
C.甲搬迁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D.甲搬迁公司应该和张某承当连带职责
参考答案:A 解说:
我国民法法令无关于“帮工”行为特别规则。查民法法令、司法解说,王某无对甲搬迁公司或李某之恳求权,B、C、D不选。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4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被帮工人清晰回绝帮工的,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之规则,帮工人王某得恳求被帮工人张某承当补偿职责。
13.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组织改变或吊销的合同是
A.因重大误解缔结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形成对方产业丢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诈骗而缔结且危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署理缔结的合同
参考答案:A 解说:
A:《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仲裁组织改变或许吊销:(一)因重大误解缔结的……
B:《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形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许重大过失形成对方产业丢失的。
C:《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诈骗、胁迫的手段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D:《合同法》第51条:“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因而,无权署理缔结的合同,效能不决(不收效),无改变或吊销之问题。
补白:备考者须熟记意思表明瑕疵中各类型及其效果。建议阅读王泽鉴《民法总则》282页,有翔实归类,并请对照我国法条记忆。
14.张某在小区花园漫步时被某高层住户阳台处掉落的花盆砸伤。过后无法查出花盆是从哪一住户阳台处掉落。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小区物业应承当侵权职责
B.一楼住户无须承当侵权职责
C.张某自行承当丢失
D.出售花盆的商家承当侵权职责
参考答案:B 解说:本题属特别侵权行为。《侵权职责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别人危害,难以确认详细侵权人的,除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或许加害的建筑物运用人给予补偿。”本题张某“被某高层”花盆砸伤,因而一楼住户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B项中选。小区物业、花盆商家非侵权人,不承当侵权职责。查现行民法,张某无对小区物业、出售花盆商家的其他恳求权,A、D不妥选。
15.某小学安排秋游,班主任甲因私事打电话唠嗑,未及时把握学生的动态。学生乙私自归队并与游客丙因排队而迸发肢体冲突,头部受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该小学应该承当补偿职责
B.甲应承当补偿职责
C.丙应承当补偿职责,该小学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
D.并和该小学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参考答案:C 解说:
本题调查《侵权职责法》特别侵权行为。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遭到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以外的人员人身危害的,由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未尽到办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弥补职责。”学生乙虽不在校园校舍受伤害,但因处在秋游活动期间,应属“在校园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害,C项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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