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2018-08-21 11:45:57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8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8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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