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8-08-10 15:03:13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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