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8-08-10 14:39:59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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