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7 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对优秀的学生(选拔比例不超过所在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由学校审核,并报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转入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习,毕业时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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