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7 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共同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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