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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