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日期:2018-07-22 来源: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艺术类考生若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考试及考核,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7785145 7652169

传真:0931-7785113

E-mail:zsjyc@lv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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