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8 15:36:18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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