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8-07-18 14:21:09

第十八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每月每人发放116元生活物价补贴;学院为特别优异的在校生给予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给予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给予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院内设院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无障碍、无忧入学,避免学生因学费问题而辍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获得300至1000元不等的薪酬,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注: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第五章 报到事项及上课地点

第十九条 学院2018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王福海。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2018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清河校区;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高招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

咨询电话:400-0044-987400-0022-987

80350160、010-80358899-825、725、726、727 、728

清河校区010-52781207、527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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