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济宁学院 2018-07-03 19:38:28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修业年限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奖助学金政策,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设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邮编:2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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