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济宁学院 2018-07-03 19:38:28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三)音乐学(师范方向)、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舞蹈学(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教育(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四)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五)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八)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http://zs.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3196696、3196209。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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