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电影学院 2018-06-25 01:39:00

第二十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二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

第二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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