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西大同大学 2018-06-22 17:54:58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同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山西大同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同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同大学学位证书。此外,专升本、分校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在毕业证上分别体现专科起点本科和山西大同大学分校名称。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评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建档立卡及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咨询方式

山西大同大学

部门: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zsjyc.sxdtdx.edu.cn

电话:0352-7563686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调整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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