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8-06-21 10:51:19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 ,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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