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8-06-21 10:51:19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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