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8-06-17 15:34:18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28779901

纪检电话:022-2862070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网址: www.tjmc.edu.cn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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