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8-06-17 15:34:18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高职

学院代码:14022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是天津市教委直属的以培养海运人才为主,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批准船员的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之一,是华北地区首批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也是天津市教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之一。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总占地面积976亩,建设用地615亩,一期建筑总面积17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先进的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以招生办、纪检、教务处、学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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