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商洛学院 2018-06-06 11:36:07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专业清,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本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且专业课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或联考后,按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我校设点校考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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