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院2017招生简章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7-07-08 18:18:27

2017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南端

  3.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4.办学类型:公办地方高等学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各教学单位和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学院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院成立了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8.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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