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20 来源:南京晓庄学院 点击

2016年南京晓庄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6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普通类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1620(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在其他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五条 我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于1927年3月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并任校长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江宁大学城。八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品牌大学。

  第六条 2016年我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公办本科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16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三条 分类招生

  为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我校在2014年、2015年实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决定对2016级学生“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进行优化和继续实行。

  除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日语、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及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等招生类型外,其他招生专业均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范畴。

  根据现有专业的类型特征与培养目标,学校具体划分为14个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文科):含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工商管理类(文科):含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含师范)专业;

  4.外国语言文学类:含商务英语、翻译、英语(师范)专业;

  5.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6.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社会工作、历史学(师范)专业;

  7.经济学类(理科):含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8.工商管理类(理科):含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9.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物理学(师范)专业;

  10.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11.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含师范)专业;

  1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化学(含师范)、地理科学(师范)专业;

  13.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含师范)专业;

  14.美术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师范)专业。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14个招生专业类,按对应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与转专业

  实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学生,分流培养遵循“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学生根据学习志趣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依据学生的“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在专业类中的综合排序,学校组织实施分流培养工作。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上述14个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一学期末,按招生专业类培养的学生在本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学生全部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期末,学校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南晓院教字【2016】18号)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参加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南京晓庄学院2016学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178888

  电话传真:025-86178288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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