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20 来源:江西科技学院 点击

2016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与代码

  学校全称:江西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0846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

  学校是民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培养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的学生。2015年学校被批准为“江西省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科研项目量增质升,知识产权工程硕果累累,学校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全省31个单位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并已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一年来,学校就有4项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获批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科研基地;学校大学科技园被列为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优秀成果转化基地。学校已申报专利1358项,授权专利1199项,2014、2015连续两年全省高校排名第一。

  三、办学地址

  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

  四、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200亩,校舍面积近1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备。建有汽车技术中心、现代制造技术中心、计算机技术实验中心、电子技术实验中心、土木工程实验中心、护理实验实训中心、艺术设计与制作中心、音乐舞蹈训练中心等17个实验实训中心。兴建了标准的图书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剧场等教学活动设施。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四项人才工程”,抓好教学名师团队、创新科研团队和学生管理团队三支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五、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16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按照“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强化学生的能力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知识面较宽、基础较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业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是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的多学科性大学。2016年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38个,其中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5个本科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专科专业有26个。

  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教育部审核的2016年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1.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对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4.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立考点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按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艺术类考点省份,则承认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和专业成绩完全相同时,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及退学退费办法

  1.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2.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九、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

  1.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3.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十、奖学金设置和贫困生助学措施

  1.学生可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立“于果助残扶贫基金”、“谢琦奖学金”、“胡树腾奖学金”等;

  3.我校学生可办理国家规定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1.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2.凡经各省高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我校将用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新生凭此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和来校报到缴费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 邮 编:330098

  电话:0791-88138888 4001698888 传 真:0791-8813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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