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0 来源: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点击

2016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约861.9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

  学院开设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道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财经、物流、河海、航空等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我院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进档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艺术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认定各省级招办组织的空乘类专业统一测试成绩,成绩合格方可报考。若无联考的省市,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4~175cm之间,男生在174~185cm之间。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

  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6学费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年,逐年申请、逐年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85530111。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3-63437777

  学院网址:http://www.cqjy.edu.cn

  邮 编:40224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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