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0 来源: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点击

2016年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6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占地682亩(含教职工住房用地60亩),总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含在建培训中心)。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51万平方米。学院总资产47550.47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556.78万元。教学实践、实训基地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建有校内三大实训中心、七大实训基地118个实训室,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移动通信技术实训基地1个,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企业共建实训基地3个;已规划投资近千万元建设重庆市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实训中心;校企合作企业数量141家,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在民办高校中,率先建成了4G实景通讯实训基地2个;率先创建了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率先打造了“1+N+1”众创空间;率先建成独栋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49.22万册、电子图书20万种40万册、各种期刊杂志12000多种。多媒体教室座位数和语音室座位数17408个;教学用计算机总数1887台;校园网主干最大带宽10000Mbps。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阶段,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按照各省市投档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底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优异的考生,理科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异的考生。

  艺术专科按照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市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总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艺术成绩优异的考生优先。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专业录取时,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6学费

  第十五条 退费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按照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退费标准参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1、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2、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3、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十七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2347、85552345、85551282

  监督、投诉电话:023--85560130

  学校网址:www.cqdxxy.com.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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