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8 来源: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点击

2016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学校国标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邮编:848000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三)汉语专业(专业代码:670201)限高考汉语成绩最低分65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四)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

  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照新疆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

  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第三方监督。

  (七)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九)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四、新生报到

  (一)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6学费

  (二)民考民学生在校共学习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后三年为专业课学习和教育实习;双语班考生到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直接学习专业课,不合格的加一年预科,第一年预科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国家承担。如有变化以2016年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三)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

  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

  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五)学历证书颁发: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证学校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903–251328225115622517225

  (二)传真:0903–2513505

  (三)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学校网址:http://www.htszedu.cn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16年3月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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