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3 来源:通化师范学院 点击

2016年通化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毕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aaaaaa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使用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公安类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 .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6.文理兼招(文理综合投档)专业,如本科最低控制线不同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文理科控制线之差进行校正后排序录取(例:如文科线高于理科线X分,则理科文化课成绩均加上X分后进行折算排序录取)。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7.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都合格的考生,先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70%,再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0%。

  8. 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 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th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 联系电话:0435-3202077 联系人:徐万里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殊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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