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3 来源:北华大学 点击

2016年北华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及北华大学师范分院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院校代码:1020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北校区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号。

  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22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北华大学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北华大学2016学费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含)。

  2.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俄语专业(含师范)、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护理学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5.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从就业角度考虑,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含)。

  2.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5.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省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师范)、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和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30%+专项测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业工程等三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3.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管理大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4.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按“统计学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后培养过程中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5.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8.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区、市),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区、市),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19.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16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0.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16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

  21.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2.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64608592(传真)

  联系人:北华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箱:bhdxzsb@126.com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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