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林业大学 2017-06-13 12:31:54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调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我校按照调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对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等效分(调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

  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B、AB+。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前,将进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合格的浙江籍、上海籍考生,参照生源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应类型的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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