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7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2017-06-12 21:47:08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4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院招生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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