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17-06-13 08:17:08

第八章其它说明

  第十四条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五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杭州市户籍者除外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院办理。

  第十七条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电话: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zhaosheng.zj-art.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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