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17-06-13 08:17:08

浙江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12863。

  第三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

  第四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7年拟面向全国5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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