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职大2017分类招生简章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2017-03-13 10:46:34

2017年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概况: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于全国500强企业——陕西建工集团,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目前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八个专业。建校三十五年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创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批“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欢迎。

  第五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邮编:710068

  建工路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邮编:710043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试题组和保卫组。

  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等工作;

  试题组负责考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

  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8498507、88497427、8849746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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