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职大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2017-03-13 10:46:34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评分标准:

  1.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满分50分,总分150分,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 面试和技能测试:“普高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满分150分),“三校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满分150分)。具体面试和技能测试要求随后公布。

  3. 计分办法:“普高生”面试合格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总分,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分=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测试和录取原则均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1.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 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经报请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酌情削减该专业招生计划,多出计划调整到报考志愿多的专业。

  3.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 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三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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