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首都医科大学 2017-03-12 21:17:52

  第十条 加分政策

  1.应届毕业生: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加10分计入总成绩。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区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成绩。

  2.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功(含)以上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学科类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科技类)三等及以上奖项,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奖项,最多只加10分。

  以上奖励加分政策同类别不累加,不同类别可以累加。每名考生最高只可享受20分的加分。

  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加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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