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 2017-03-12 21:17:52

首都医大2017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首都医科大学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1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门头沟区) 三年 15 0
2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大兴区) 三年 8 0
3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通州区) 三年 8 0
4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顺义区) 三年 8 0
5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昌平区) 三年 11 0
6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平谷区) 三年 15 0
7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怀柔区) 三年 15 0
8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密云区) 三年 15 0
9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延庆区) 三年 15 0
合计 110 0

备注:(1)该专业为定向招生,考生只能填报户籍所在区的专业; (2)免学费和住宿费;

   (3)录取后和所在区卫计委签署协议;毕业后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职业(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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