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现代学徒制]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9 14:30:20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四条 我校2017年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社会工作等五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先招工再招生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五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除“准学徒制”外,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准学徒制”的劳动合同在考生入学第一学期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学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合作企业 招生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生对象 招生方式
1 产品艺术设计 中山市灯白金灯饰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市华府名灯照明有限公司 30 3 1000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先招工再招生、招工招生同步
2 家具艺术设计

中山市东成家具有限公司、

中山市花果山木制品有限公司

20 3 1000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先招工再招生、招工招生同步
3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中山中裕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 3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招工招生同步
4 社会工作 中山市广弘颐养院 40 3 525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先招工再招生、招工招生同步
5 电梯工程技术

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一爽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0 3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先招工再招生、招工招生同步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选报。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以学校招生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四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学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学校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二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学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学校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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