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9 14:30:20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入学测试总分组成:普通高中考生的入学测试总分由“文化素质考试(或学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中职考生的入学测试总分由“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构成。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常规模式专业录取及专业调剂原则:

  (一)学校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入学测试总分,结合专业计划确定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 设置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类别的其他专业中,只限在同一专业类别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学校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考核总分,结合专业计划确定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考文化基础考试,直接进入职业技能考核(即实操)环节进行测试,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可以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考试大纲)。

  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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