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9 14:30:20

中山职院2017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其中,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完成双方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双方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图书资讯中心及相关学院(中心)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领导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就业办公室为主的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拟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布考生成绩;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组,负责编制考试大纲;按照高考命题要求和学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文化课程、专业课程的相关教师,编制2017年自主招生考试笔试和面试、实操考核的试题;联系、确定考试命题地点(场地);安排命题工作小组的交通及食宿;严格按照试卷答案和参考标准认真批改试卷。

  (四)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教务组,负责编写考试方案;编制及发放考生准考证;组织和安排笔试、面试及技能考核的具体工作;准备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统计理论考试成绩,公布通过理论考试的考生名单;统计总成绩。

  (五)成立以教务处和学校办公室为主的保密组,负责制订考试命题、组卷、试题保密等过程的保密安全制度;安排命题场地、试卷保密室值班工作人员。

  (六)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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