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7-03-07 11:42:32

  2.考试安排、录取结果公布

  (1)考试安排

  各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见相关考试类牵头院校招生实施方案,以大类承办院校公布实施方案为准。

  (2)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登录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hel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3.录取规则

  (1)考试成绩采用各考试大类牵头院校提供的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办法参照各大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2)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报考考试一类、考试四类、考试十类的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数、语、英成绩录取;报考考试二类、考试五类、考试八类、考试九类、考试六类中网络新闻与传播、文秘(高级商务助理方向)专业的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语、数、英成绩录取;报考考试六类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商务方向)专业的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英、语、数成绩录取。

  (3)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4.免试录取

  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6]20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报考我院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考生需于3月15日至17日持相关证件(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详见学院网站)到学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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