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软件职业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7 11:21:35

  5.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依次考虑其它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3)对相关科目无加试要求。

  (4)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办法和对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总成绩相同时,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专业安排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5)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6)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6]20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3日至17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招生院校(只能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并按要求向牵头学校缴纳报考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免试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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