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17-03-06 10:08:44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缺考处理:考生不按学院规定考试时间进行考试的其考试科目按0分处理。

  4.二志愿录取办法:如我院一志愿录取缺额需征集二志愿时,按照考生填报志愿、考试院录取原则及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批、备案后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时间安排

  4月21日8时至18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

  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26个不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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